关于做好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学区(联区)、市直及民办各学校:
为做好2021年“送温暖”工作,全面、真实掌握全市困难职工状况,根据市总工会通知精神,现就2021年我市教育系统困难教职工调查摸底工作要求如下:
1.请认真阅读市总工会通知(附后,请注意通知中红色加粗标线部分),并依据通知精神开展人员排查及材料上报,要严格标准,既要做到应报尽报,又要确保上报人员符合标准,同时,保证上报的材料完备、符合通知要求;
2.没有具体名额限制,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上报;
3.镇街以学区为单位、市直及民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上报;
4.请将上报的材料纸质版于元月12日前送局思政科(415房间)同时电子版报邮箱szksjx188@163.com。
5.不可直接报总工会!
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元月5日
滕州市总工会文件
关于开展全市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总工会、滕州经济开发区工会、市直系统(产业、行业)工会、市总直属基层工会:
为做好2021年“送温暖”工作,全面、真实掌握全市困难职工状况,根据全国和省、枣庄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严格界定困难职工申报范围
(一)困难职工家庭类别:困难职工家庭分为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申请帮扶救助人员必须具有工会会员身份。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具体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滕州市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居民每月500元,农村居民每年4320元)的职工家庭。包括但不限于:
(1)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但还存在患病、子女上学、伤残等其他刚性支出的困难职工家庭。
(2)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下岗失业、停发或减发工资,造成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3)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伤残等因素,导致家庭收入扣减重特大疾病支出和长期照料费用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具体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具体是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包括但不限于:
(1)在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中负伤致残或因公殉职、牺牲的职工家庭。
(2)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染病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救治费用个人承担部分超过职工家庭年收入的80%),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
(3)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等原因造成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职工家庭年收入的80%),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的职工家庭。
(二)家庭人均纯收入,是指“(家庭收入—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数”。
1.职工家庭收入核算指标:
职工家庭收入是指家庭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各类社会救助款物以及市级以上政府规定的不计入家庭收入项目等不计入家庭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2.职工家庭刚性支出核算指标:
(1)因病费用,指家庭成员因病住院(含门诊慢性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互助保障和其他部门救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计算。
(2)因残费用,指因残、因病用于康复治疗以及长期照料的费用。
(3)因学费用,指子女上学产生的费用。按照个人承担的学费、住宿费、必要长途路费扣除政府或社会资助后的实际支出。
(4)住房费用,指困难职工租住当地人均住房面积以内房屋的费用。
(5)多重支出费用,存在多重刚性支出的家庭,符合上述情况的可以累积计算。
(6)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可以纳入家庭刚性支出的其他情形。
3.家庭总人口原则上以户籍为单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或以虽不在同一户籍但具有赡养、扶养、抚养或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不计入家庭人口情形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为准。
4. 职工申报时提供的家庭收入、家庭刚性支出等,如与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数据不一致时,收入应以高者为准,支出应以低者为准,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可为零。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纳入困难职工建档范围:
1.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留学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存在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4.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
5.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6.在城市有2套(含)及以上住房且超过当地年度人均住房面积(40.3平方米)的(单套自住房除外)。
7.拥有、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除外)。
8.市总工会结合实际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严格履行入户调查工作程序
(一)在档困难职工入户核查:
1. 在档困难职工由镇街、系统和基层工会组成入户调查组全部开展入户核查,对困难职工家庭生活状况进行全面掌握。对2021年新产生的致困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对仍符合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家庭建立2021年困难职工档案。
2. 对已达到解困脱困条件的职工家庭,经职工本人认可,填写《滕州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注销)认定表》,对已经实行社会化管理办理退休的、已死亡的、劳动关系转移离开当地的进行注销处理。
3. 重新建档、解困脱困、注销的困难职工,需经本级工会研究通过后进行办理。
4. 调查组对每一户困难职工入户核查均需保留资料,打印后放入困难职工(脱困职工)档案留存。
(二)新增困难职工入户核查:
1. 申报。由困难职工本人或其家属如实填写《滕州市困难职工申请表》、《滕州市困难职工档案表格》等相关证明资料,向所在单位或社区工会提出申请。
2. 调查。困难职工所在镇街、系统和基层工会,对职工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采集困难职工档案所需相关信息,经公示后,在《滕州市困难职工申请表》、《滕州市困难职工入户调查表》上签具意见并盖章,将相关证明材料、公示情况提交上级工会。
3. 认定。市总工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抽查核实,集体研究认定。对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将认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基层工会和联系人,并由基层工会或联系人反馈至申请职工本人。
(三)困难职工信息比对:
各级工会要对接有关部门,对所有申报困难职工家庭的低保、车辆、房产、工薪收入等进行信息比对核查,一经发现所报材料不实,立即取消其建档资格。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思想认识,精心安排部署,确保入户调查摸底在严格标准的前提下,做到应纳尽纳、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2. 强化责任落实。所有入户调查人员必须百分百实地走访入户困难职工家庭,在对困难职工居住环境、生活状况、致困原因等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在《滕州市困难职工家庭基本信息表》、《滕州市困难职工入户调查表》上签字确认。市总工会将采取电话回访、随机抽查的形式对各级工会调查入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把握工作进度。全市各级工会于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困难职工入户调查工作并将纸质、电子版材料报送至职工服务中心。同时,强化联系人制度,每季度至少对在档困难职工开展一次入户走访,详细掌握困难职工需求,为他们讲解工会救助政策法规、排解心理压力,对新产生的困难职工及时纳入,对已达到解困脱困或注销条件的按照解困脱困、注销办理程序,及时办理手续,实现动态管理。
职工服务中心电子邮箱:tzghbzb@126.com
联系人:张旭、刘浩
联系电话:5509656
附件:滕州市困难职工档案(目录)资料明细
滕州市总工会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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